提供 劳动监察标志服装 劳动保障监察服装 量体定制 验货付款 高支棉 品质好 新式劳动监察制服厂家
为保证制服规格、样式、颜色的统一,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的制作一律由经我厅审定的生产厂家制作,各地不得再自行制作。除制服的样式、规格、标志和颜色为统一标准外,有关制服的选料、量体及价格等其他具体事项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厂家洽谈并签订合同,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处作为第三方对双方履约情况及服装制作质量进行监督。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需要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的劳动保障部门与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联系。
三、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的管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的穿着对象是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专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制服不得外借,更不许出售;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妥善保管制服,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书面报告备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调离岗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制服的国徽、肩章、胸章及臂章等标志退还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五)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正式会议或需要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时,应当穿制服。不得穿制服在宾馆、饭店等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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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制服时要举止端庄,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准挽臂、嬉笑;
(四)穿制服时不得与便服混穿。 新式劳动监察标志服装
五、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穿着标准
(一)国徽中轴线应同帽檐中线对齐;
(二)肩徽应置于肩章钮洞中心至肩章外侧面的当中;
(三)臂章应置于左肩缝之下10公斤正中处;
(四)胸章应置于外衣左上口袋0.5公分中心处。